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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倾心守护“老有所养”
作者:徐茜  发布时间:2023-05-06 17:18:25 打印 字号: | |

为发挥人民法庭基层社会治理“桥头堡”作用,进一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5月5日,东至县人民法院洋湖法庭采用巡回审理方式妥善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吴老太现已82岁高龄,共育有两子一女,现均已成家。2021年,吴老太因患脑梗死,长期卧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后大儿子徐某然将其送至东至天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洋湖镇土桥养老院),每月护理费2200元。但三个子女之间就赡养费用问题迟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且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吴老太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为尽快解决老人赡养问题,同时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前往老人所在养老院就地开庭审理。

庭审时,原被告均到庭,原被告所在地村两委干部到庭旁听了庭审。法官认真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总结争议焦点,从法律、道德和亲情上辩法析理。庭审结束后,考虑到该案系家庭纠纷,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同时要兼顾亲情,承办法官仍坚持不懈做三个子女的调解工作,积极引导三人承担赡养责任。最终,成功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个子女同意按月支付赡养费。至此,该案圆满化解,切实解决了老人的养老问题。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该案情况,现场进行深入浅出的普法宣传,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东至县法院洋湖法庭将紧紧围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将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起来,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接受法治教育,感受法治力量,为服务乡村振兴提供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吴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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