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60.87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9.63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1.24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1.24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8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57.2万元,下降48.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9.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41.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原因主要是没有安排该项支出。该项经费预算系根据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用于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东至县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东财行〔2014〕79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9.6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03万元,下降5%,下降原因主要是三公经费应逐年递减至少5%。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同级法院业务往来,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东至县预算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财行〔2014〕78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2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56.17万元,下降57.6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1.2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17万元,下降5%,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应逐年递减至少5%;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2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