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东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魏某与王某系多年邻居,两家关系一直很好。2014年6月2日,王某因经营需要向魏某借款55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后因双方对还款数额有争议,诉至法院。王某主张已还款49万元、双方不曾约定利息,能提供20万元的还款凭证。魏某认可王某还款35万元,主张双方曾口头约定利息,无证据证明。
经审理查明,本案的焦点在于是否约定借款利息以及王某的还款数额。为查明案件事实而非单纯的适用举证责任原则,承办法官查询了双方当事人的账户信息、走访当事人亲友并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明确告知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及法律后果,并讲解到“人无信则不立”,讲道德、守诚信是我们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希望双方当事人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再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开导下,魏某终于承认王某已还款49万元的事实,王某也承认了双方曾口头约定借款利息,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还需还款6万元,加上应付的部分利息,王某应给付魏某共15万元。双方也握手言和。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经常会出现因借钱、还钱手续不完善引纠纷,空口无凭,导致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起来剪不断,理还乱。承办法官以此案为例提醒民众在借款时应需注意的以下事项:在出具欠条应明确借款数额、借款期限、有无利息的约定,同时大额借款应通过转账支付;借款人在还款后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或销毁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