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和老人都是社会重点保护对象,都属于弱势群体,可当两者利益相互冲突,事情就变得有些棘手。近日,东至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四岁孩童致八旬老人受伤骨折一案。
汪某某今年四岁,正是爱玩的年纪。2014年8月,年过八旬的金某某在路边散步,看到汪某某骑着儿童车向自己跑来,摔倒在地。之后,立即被送到县医院,确诊为股骨粗隆间骨折。出院后,老人的家属遂诉至法院,诉称是汪某某骑车撞倒金某某,要求汪某某的父母赔付医疗费、护理费等2万多元。汪某某的父母辩称,儿童车的冲击力很小,不可能是汪某某骑车撞倒金某某,是金某某看到汪某某骑车过来,想躲让,结果自己摔倒在地的,不应由他们承担责任。
考虑本案涉及到老人和小孩的利益,承办法官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希望通过调解结案。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开导下,原告和被告均表示愿意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责任,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