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法院首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办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从受理到办结仅用了7天时间,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被告金某于 2010年4月22日 在原告章某处购买一套四开大门、二套单开门,共计货款3900元并约定了付款期限。期限届满后,原告章某多次要求被告金某依约付款,但被告金某仅于 2011年6月29日 付了1000元。余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 2014年2月19日 ,原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偿还货款2900元及三年利息900元共计3800元。
我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低于我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原被告双方一致表示同意法庭调解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金某当庭支付原告章某货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