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洋湖镇、葛公镇,提起汪磊的名字,许多老百姓都会竖起大拇指,连声称赞:“好法官!”。她以实际行动赢得了辖区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2012年11月,汪磊到洋湖法庭主持工作。孩子还不满二岁,需要母亲呵护;母亲癌症晚期,更需要女儿照顾,可院党组的信任和群众的期望更让她的内心感到沉甸甸的……。汪磊给自己提了三个要求,接待当事人要面带微笑、轻言细语;听取当事人陈述要耐心专注、包容尊重;处理案件要设身处地、斟酌权衡、公平公正。
2013年3月,洋湖法庭受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吴某无牌无证驾驶,造成受害人姚某死亡,姚某亲属异常激动,双方矛盾一触即发。汪磊找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并请受害一方亲属中比较有威信的人出面,充分利用当事人的好友、亲戚、村干部等亲情力量,去感化双方当事人,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的过失行为得到了受害方的谅解。
2013年6月洋湖法庭受理的原告吕某诉被告洪某及两个女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吕某回娘家拜年途中被洪某拿菜刀砍伤致十级伤残,而洪某经鉴定患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吕某将洪某及两个女儿起诉至法庭要求赔偿25万余元,并申请法院对三被告的财产进行了保全。汪磊经了解得知法院保全的18万元是洪某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的赔偿款,洪某本人因精神病尚在医院治疗,大女儿正在上大学,小女儿已辍学在家,洪某的医疗费、大女儿的学费、一家人的生活费都指望着这18万元。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非常激动,该案如果处理不当,都会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汪磊与基层民调组织联系,共同拟定调解方案,同时向洋湖镇党委政府汇报案情,并邀请分管领导参与调解。经多次调解,原、被告达成了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款7.5万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2013年,在汪磊办结的207件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129件,调撤率达62.3%,无一信访案件发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