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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间的跋涉者——记“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何继华
山水间的跋涉者——记“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何继华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28 16:22:43 打印 字号: | |

何继华,1987年调入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曾先后在三个基层法庭工作。从事法院工作18年来,他恪尽职守,勤勤恳恳,公正执法,勇于开拓,多次荣获全市法院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称号;2004年被评为“安徽省模范文明职工”,并被授予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今年4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何继华已在东至法院昭潭法庭工作整整7年了。该庭辖区位于皖、赣两省交界处,涉及两省的纠纷多,如果案件处置不当极易引起两省之间的群体性事件。“当事人的满意,才是我的满意。”这是何继华处理民事纠纷的信条。

2004年3月,法庭受理了东至县青山乡南阳村下苗组项某诉夏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发生纠纷前,原、被告双方亲如姊妹;提起诉讼后,由于双方积怨太深而互不相让。接手该案后,何继华把倡导并建立和睦、团结、友善的传统道德风尚作为解决矛盾的突破口,多次推心置腹地与双方当事人交谈,帮助她们回忆过去的友谊,分析两家积怨带来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不利影响,使她们深受感触。临近开庭,双方来到法庭互相道歉。在县电视台回访案件时,双方异口同声地说:“法庭不只是讲理讲法的地方,还是帮助我们解怨结情的好地方。”  

法庭受理案件的当事人大都来自农村,由于地理环境和交通等原因,当事人到法庭开庭,常常要到上午9点,为使当事人能当天返回,减少费用,何继华往往上午开庭开到下午1点多钟才能结束。去年的一天,法庭审理了一起因修路房屋倒塌致人死亡赔偿案件,此案涉及三个单位和三名当事人,上午庭审调查结束已到12点,如果就此休庭下午继续审理,势必会增加当事人的住宿负担,也会影响几个单位工作,于是何继华决定继续开庭。庭审结束已是下午两点,泥溪乡乡长感激法官们替当事人着想,要拉他们共进午餐,但被委婉地谢绝了。2002年6月,东至县农业银行官港营业所起诉了一批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为了不耽搁当事人农忙,尽快在农闲时审结这些案件,何继华与其他同事一起加班加点,仅6月15日一天就送达案件12件,接触当事人20人,就地调解结案8件,当庭清结贷款12万元,直到深夜11点才和同事们一起拖着疲倦的身体回庭,连夜又赶制调解书。官港营业所的职员感叹地说:“法官真辛苦,我真佩服你们。”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何继华深知,作为庭长便是这个集体的车头,敢于喊响“向我看齐”。

2003年4月,由于技能培训需要,他到离法庭60多公里的县四中学习电脑操作一个月。为了严格执行庭内用车制度,他坚持每天搭乘公共汽车往返于昭潭与县城之间。去年4月9日,何继华骑自行车向车站赶路时,被迎面而来的一辆货车逼到路边,头撞在路边的坡坎上,当场血流满面,后被送往医院诊治,行头皮缝合手术11针,尽管这样,何继华始终严格遵守用车制度。

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不时地侵袭着法官,对此,何继华坚持原则,不为所动。在一起已办结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为感谢法庭的公正判决,不知从哪里打听到他的家庭住址,将两斤茶叶和一条香烟丢在他家中就走,他妻子无法将礼物退还,立即将情况告诉了他。何继华得知后当即通知该当事人,经过耐心说服教育,将礼品退还。

18年来,何继华不求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伟业,只默默地跋涉在崎岖的山路上,奔忙于农村的田间地头,忠实地履行着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


 
责任编辑:东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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